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18-03-30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(jù)中心
國務院辦公廳

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
國辦發(fā)〔2018〕19號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
《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(試行)》已經國務院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
國務院辦公廳

2018年3月18日

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(試行)

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,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,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,規(guī)范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秩序,依據(jù)國家安全、對外貿易、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審查范圍

(一)技術出口、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(yè)等活動中涉及本辦法規(guī)定的專利權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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